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夏朝时,东莞属南交地。春秋战国时,东莞属百越之地。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东汉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东莞相传因地处广州东面(今东南面)及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清朝,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2年又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属惠阳专区。1985年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县建市(县级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是“广东四小虎”之一。(广东四小虎指1980年代广东珠三角崛起的四座经济发展迅猛的中小城市——南海、顺德、东莞、中山,当时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象征。2005年“四小虎”已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公认的人均GDP5000至9000美元的“发展门坎”。所谓小虎,是指跟深圳这样的大经济特区相比,它们的城市基础设施规模、人口规模等较小,而实际的外向型产业规模并不小),号称“世界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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