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迎恩门城楼(西城楼)保护区:重点保护。以城楼中心为圆心,半径50米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区内开辟广场进行绿化,严禁设置任何建筑物;半径50~80米内为景观保护区,允许建高度12米以下的建筑;半径80~150米范围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允许新建高层建筑。
(2)可园保护区:可园本身为绝对保护区,可园内建筑物及景物(包括树木),不得变动更改;景观保护区范围北至下关路,东至可园东墙外14米,南至高架桥。原有水塘要保护。可园东墙外14米内须植树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园至高架桥范围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并须对高架桥进行垂直绿化美化。在西至珊洲河及东江南支流,北至大西路、振华路,东至运河西路,南至高架桥以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3)金鳌洲塔保护区:以金鳌洲塔为东莞中心,四周各控制300米为景观保护区。保护区内河堤路西侧只能修建四层以下建筑;河堤路外侧不得设置任何建筑和构筑物,以绿化为主,可以设置临时性的游览服务设施。其四周800米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各路段须注意塔轮廓的显露,使金鳌洲塔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显示其控制地位。
(4)同德街特色民居保护区:同德街5巷11、12、15、18号及新芬路23、25号,形成了一个特色民居群。规划考虑辟为民俗博物馆,并划定为保护区。可按其原样进行修缮,周围改建或新建的建筑注意与之保持协调。重点保护街区。规划将大西路、中兴路整条街区设为景观保护区,区内质量较好的如大西路3~6号、34号、36号;中兴路24号、28号、30号、32号、38号需绝对保护。有些年代久远、破损较严重的,可依其原样翻修;若拆掉重建则必须按照整条街的建筑风格、材料质感及规模大小新建。在街道上视野内不得出现影响街道风貌的建筑,街道上的一些设施尽量做到古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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