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金融中,典当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当铺)曾发挥过重要的调剂作用。在清代,萍乡就设有不下6家较大的当铺,这些当铺都是民间开办,面向市场营业。 史料记载,除了一些散设在乡村各地且相对管理不那么规范的小当铺之外,清咸丰年间,萍乡县城及芦溪、宣风、上栗等镇均设有较大较规范的当铺。当时,萍乡县城有散架当铺,一家为文姓所办,设在河口下张尧公祠,当铺招牌为“源当”;第二家为一李姓商人所办,设在磨盘石,原归怀仁祠内;第三家为一喻姓老板所办,牌号典衣,设在花庙前。这几个地方都是当时萍乡城区比较繁华的区域。
而芦溪镇则有一家名为平民抵借所的较大当铺,设在芦溪河背当铺里(这一地名就是因该当铺而得名),最早是万载人所创办,后由本地士绅和商界集资开班。芦溪还有另一家规模较小的当铺设在马家巷尾。宣风镇在清代有一家当铺设在万寿宫,名叫公学记,是以当地图甲会产作为基金,由4名士绅任董事。上栗镇北正街也有一家当铺,是由湖南醴陵一潘姓富商所创办。
这些当铺收当的屋子主要有衣服、棉絮、金银首饰、古玩字画等,以物作价,一般按估价现值7成折算,少数物资只能折算4成左右。当期长的一般可以为1至3年,短期的则只有几个月。当铺主要是从物品抵押中牟取利润和利息,当时的利息一般是月息3分。当期满后,不来赎当,所典当的物资就会成为“死当”,被当铺转卖。
随着社会的变迁,尤其是钱庄与银行的兴起,萍乡的当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前先后都停业了。但在最近十几年中,金融业告诉发展,典当行又一次在萍乡出现。目前,这些名为典当行或寄卖行的店铺实际就是当年的当铺性质,在萍乡已有十几家。 (漆宇勤辑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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