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家乡区县: 南昌西湖区

  12月6日下午记者获悉,南昌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重点专项整治的通告》,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人行道上禁止摆设指示灯
  据悉,为建立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南昌禁止出现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以及居民住宅楼和行驶车辆中向外抛弃垃圾;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和外墙经营,或者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经营以及在城市人行道上摆设指示牌、灯箱广告、店招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占道作业、堆放物料和废旧物品等行为。
  同时,重点整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清运,倾倒到指定地点;施工工地不按照规定围挡作业、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夹带泥沙污染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散装物料车辆不按照规定实行密闭运输,沿途泄漏、遗撒和产生扬尘;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广告宣传品;在住宅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在城市道路、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


非公交车禁止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在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方面,将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或者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妨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治。
  此外,为建立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秩序,南昌还将禁止非公交车(不含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车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横过机动车道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以及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


违法规定将按处罚标准的上限执行
  在进行整治活动的同时,南昌各区及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卫和园林管养单位要加强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的清扫力度,及时清理各类暴露垃圾。
同时,临街单位和店铺则应当落实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责任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处罚标准的上限执行。

罗丹(2015-06-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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