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4年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2014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龙陵县2014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高考质量奖
(一)奖励标准
1.本校学生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考取1 人,分别一次性奖励学校30万元,学生5万元。
2.本校学生高考总分超过当年高考一本录取线180分及以上的,每达到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5万元,学生2万元。
3.本校学生高考总分超过当年高考一本录取线150—179分的,每达到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3万元,学生1万元。
4.本校学生高考总分超过当年高考一本录取线120—149分的,每达到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1万元,学生0.5万元。
5.龙一中在上年一本上线人数的基础上每超过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0.5万元;龙二中、龙三中、龙五中当年高考一本每上线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0.5万元。
6.四所完中当年高考二本上线率(不含一本上线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每提升1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分别一次性奖励学校0.5万元。
7.职业中学高考考生每达到二本录取线1人,一次性奖励学校0.5万元。
(二)奖励说明
1.高考质量奖只针对户籍和学籍在龙陵县,并在龙陵县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
2.学生奖励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奖励;学校可重复奖励。
二、高考全市综合评价排名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县级综合评价排名名次提升奖
(一)高中全市综合排名名次提升奖
以当年高中全市综合评价排名为依据,对比上年全市综合评价排名,保持上年全市综合评价排名的:分别奖励龙一中10万元、龙二中6万元、龙三中4万元、龙五中8万元。对比上年全市综合评价排名提升奖:全市综合评价排名1—5名的,每提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10万元;6—10名的,每提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6万元;11—15名的,每提升1个位次奖励学4万元;以上奖项分段累计计算。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县级综合评价排名名次提升奖
以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排名为依据,对比上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排名,前1—3名保持者,分别奖励学校8万元、6万元、4万元;上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排名前5名的学校,每提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2万元;上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排名6名及以后的学校,每提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1万元。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生源奖
(一)奖励标准
以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成绩前100名并在龙陵县内高中就读的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1.全县排名1—5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2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
2.全县排名6—10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1万元。
3.全县排名11—20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0.6万元。
4.全县排名21—30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0.4万元。
5.全县排名31—50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0.2万元。
6.全县排名51—100名,一次性分别奖励学生和学生毕业学校各0.1万元。
(二)奖励说明
1.享受奖励学生凡中途转出县外就读或不在龙陵参加高考的须全额退还奖金。
2.名次并列者享受同一档次奖励。
四、成绩优秀教职工奖
(一)奖励办法
1.县级重点监测学校、年级、学科成绩优秀教师奖根据龙陵县中小学年末县统测成绩排名结果分类奖励。
2.非县级重点监测学校、年级、学科优秀教职工奖根据工作业绩由学校推荐申报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县级重点监测学校、年级、学科教学成绩优秀教师奖。
(1)小学奖励六年级和随机抽测年级语文、数学学科教师。一类学校设1个奖项,即一等奖1名;二类学校设6个奖项,即一、二、三等奖各2名;三类学校设20个奖项,即第1—3名为一等奖,第4—8名为二等奖,第9—20名为三等奖。
(2)初中奖励七、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和随机抽测学科教师。一类学校设1个奖项,即一等奖1名;二类学校设8个奖项,即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三类学校设4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4名为三等奖。
(3)初中九年级(含八年级学业水平已考科目)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奖励所有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教师。一类学校设1个奖项,即一等奖1名;二类学校设5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名为三等奖;三类学校设2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
(4)高中奖励高一、高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一类学校设3个奖项,即一、二、三等奖各1名;二类学校设4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4名为三等奖。
(5)高三年级根据当年高考学科成绩奖励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任课教师。一类学校设2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二类学校设3个奖项,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2.非全县重点监测学校、年级、学科优秀教职工奖。各中心学校、完中、职中、县幼儿园以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按本校教职工总数5%的名额推荐上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奖励每位优秀教职工0.1万元。
(三)奖励说明
1.一类学校获奖教师的成绩必须高于二类学校同等奖项的最高分,若低于则降一个奖项进行奖励。
2.一、二、三等单科奖金分别为0.15万元、0.12万元、0.1万元,其中,文综、理综按三个学科计算。
五、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奖
每年评选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个,分别奖励0.3万元;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个人10名,分别奖励0.1万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的奖励文件。
附件:1.龙陵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2.龙陵县中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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