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心理学

家乡区县: 罗山县

情绪与认知不同,它似乎与个体的切身需要和主观态度联系着。从这种联系中可以引申出情绪的两种特殊存在形式,其一为内在状态或体验,其二是外显表情。这是认知过程所不具有的特征。因此,情绪与认知是带有因果性质和互相伴随而产生的。情绪可以发动、干涉、组织或被破坏认知过程和行为;认知对事物的评价则可以发动、转移或改变情绪反应和体验。

关系特点

许多学派给情绪下的定义反映了这些特点和这类关系。例如,功能主义把情绪定义为:情绪是个体与环境意义时间之间关系的心理现象。(Campos,1983)。阿诺德的定义为:“情绪是对趋向知觉为有益的、离开知觉为有害的东西的一种体验倾向。这种体验倾向为一种相应的接近或退避的生理变化模式所伴随。”(Arnold,1960)。拉扎勒斯提出与阿诺德雷斯的定义:“情绪是来自正在进行着的环境中好的或不好的信息的生理心理反应的组织,它依赖于短时的或持续的评价。”(Lazarus,1984)。这些定义都标示出情绪对人的需要和态度的关系,阿诺德和拉扎勒斯还指出了情绪依此而具有的特点,诸如体验、生理模式、评价等。

另一位学者杨(Young,1973)在上世纪70年代,给情绪下的定义为:“情绪起源于心理状态的感情过程的激烈扰乱,它同时显示出平滑肌、腺体和总体行为的身体变化。”他把情绪标定出感情过程的扰乱,暗示了情绪同有机体的利害关系和联系。但它更强调情绪的“干扰”性质。这一理论对情绪病理学特别有用。同杨的理论相反,罗伯特·利珀则坚持主张:“情绪是一种具有动机和知觉的积极力量,它组织、维持和指导行为。”(Leeper,1973)。重要的是,它指出了情绪的组织作用的观点。

千寻(2015-06-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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