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苗族发展历史及宗教习俗

家乡区县: 云南省砚山县

文山州砚山县的苗族源于南方“蛮族”部落,和远古时期的“九黎”、“三苗”、“南蛮”有密切关系。《国语。楚语》注:“九黎,蚩尤之徒也”。尧、舜、禹时代是三苗(又称苗、苗民)的主体成员。“苗人,古三苗之裔也”。商、周时代是“荆楚”,春秋时代是楚国的主体民族,统称“南蛮”。由于战乱和灾荒,唐初即有苗民从贵州迁入文山。《蛮书》记载:唐咸通之前苗民已从黔、涪、巴夔迁至南诏东南与安南都护府北部的连接地带居住,与僚族等杂处,自成聚落,自谓“祖乃盘瓠之后”。《元史。泰定帝本纪》记载:临安路及广南西路在南诏时期已有“苗众”居住。明初,湖南城步、武冈部分苗兵征调戍守贵州西部,留居晴隆、普安、郎袋、水城等地,有2000余苗民由贵州迁至丘北。清康熙初年,部分苗兵随吴三桂南征,原住普定、郎袋的许多苗民为避战乱迁至文山。清雍正年间,苗民“黔嘉起义”失败后,部分苗民经兴义迁入文山,杂居于各民族之间,逐步成为文山境内主要少数民族之一。
苗族先民古时有“三苗”、“南蛮”、“荆蛮”、“苗众”、“苗人”等称谓。南宋初年始称“苗族”。1957年民族归系后正式称苗族。由于苗族形成年代久远,居住分散,所以内部也形成各种支系。文山境内的苗族自称“hmongb(蒙音)”,分为“蒙斗”、“蒙史”、“蒙爪”、“蒙沙”、“蒙白”、“蒙巴”,按衣着服饰特点,他称为“白苗”、“青苗”、“花苗”、“汉苗”、“红苗”、“偏苗”等等。
元、明、清时期文山地区的苗族分属广南、宁安、开化府土司的管辖。近代以来,文山境内的苗族主要实行封建制度下的族长制,族长由有威望的男性老者担任,执掌公共事务。进入现代的民国时期,州境内的苗族地区的族长制普遍被保甲制度所取代,因为苗族社会地位低下,除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地主、富农外,大多数为佃农。解放以来,各族人民翻身作了主人,1958年成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苗族成了自治州的自治民族之一。在苗族聚居的村寨,合作化时期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自然村民主选举互助组组长和合作社社长。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设人民公社社长、生产大队长和生产队长。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半个世纪以来,苗族群众中涌现了大批代表人物,参加自治州各级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他们成了党和人民政府联系苗族群众的桥梁。
文山苗族地区曾经经历了封建领主经济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在民国以前的近现代历史中,文山地区的苗族大多数没有土地,普遍租种土司、地主的田地,生产工具简单落后,大部分栽种旱地作物,极少经济作物。饲养家畜家禽,主要作为交纳苛捐杂税和地租。有的还被迫给土司、地主打长工、短工,以维持生计。1952年新中国进行土地改革,苗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样,获得了自己的土地,实现了定居生产。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苗族地区同新中国的农村一样,以粮食和农村副业为基本内容,实行“集体农庄”式的大集体生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村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围绕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建立产业开拓市场,,避塞的山区开始通路、通电,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苗族农民企业家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使民族经济正在市场体制推动下进入快速健康发展的阶段。
苗族世世代代从事农耕,以旱地为主,田多地少,主要种植的农作物有稻谷、玉米、荞子、薯类、豆类、瓜类,传统经济作物有麻、茶叶、旱烟等,过去,苗族以犁、耙、锄、刀、镰是主要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粗放,农产品产量很低。家庭副业有木、竹、铁器制作和纺织、酿酒、制糖等。石磨、石碓是主要的粮食加工工具。由于环境制约,过去运输主要靠人背马驮,现在农村道路交通逐步改善,有的地方用上了牛、马车、拖拉机、农用汽车。苗族擅长种杉木、金竹、桃、李、梨和饲养牛、马、猪、狗、鸡等家畜家禽外,还喜好养画眉、野鸡、鹧鸪、蜜蜂等,还喜好弩箭、火枪、铁夹、踩杆、扣子等工具狩猎,采集竹笋、山薯、食用菌、木耳、蕨菜等为菜肴。苗族家庭分工明确,男子承担耕作、狩猎、石木泥活及编织、制作工具等重体力劳动;妇女承担农作劳动和畜禽饲养、纺织及家务;老年人协助放牧、饲养和家务劳动。苗族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很少从事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现在已经有所改变。

何胜侦(2015-06-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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