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区

家乡区县: 汉中市汉台区

汉台区位于陕西省汉中盆地中心,是汉中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汉台区是陕南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和购物中心之一,辐射面可及周边各县及陕、川、甘毗邻地区。
汉台区位于陕西省南部,秦岭北立,巴山南卧,地处美丽富饶的汉中盆地中心,母亲河汉江发源于汉中宁强县,自西向东流经其内。下辖7个街道、7个镇。素有“汉家之源、天府之心”和“中华汉城、天汉胜地、川陕要塞、秦巴首府”的盛誉。[1]
汉台区还是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区、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科技先进区、全国体育先进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
汉台区列车客运直达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青岛等中心城市,民航可直达西安,公路交通四通八达,108、316两条横贯南北、东西的国道在这里交会,程控电话、无线通讯、网络通讯体系健全。
中文名称汉台区
外文名称Hantai District
行政区类别市辖区
所属地区陕西汉中
下辖地区辖7镇7个街道办事处
政府驻地汉台区中山街
电话区号0916
邮政区码723000
地理位置汉中盆地中心
面 积556平方公里
人 口54万(2009年)
方 言汉中话(属西南方言)
气候条件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湿润
著名景点古汉台、拜将坛、石门栈道
机 场汉中西关机场
火车站汉中站
车牌代码陕F

名称由来

因刘邦

古汉台望江楼[3]
行宫古汉台而得名。公元前206年,汉王刘邦驻跸汉台,筑坛拜将,以此为发祥地,建立西汉王朝。[4]明清代为汉中知府衙门驻地,解放后辟为博物馆。1996年,原汉中市改为区时,以“汉台”名之。[5]
建置沿革

汉台区的前身

汉台区
为南郑县。[6]
春秋时南郑属秦,秦厉共公二十六年(前451),“左庶长城南郑”。秦躁公二年(前441),南郑离秦属蜀。秦惠公十三年(前387),秦伐蜀夺回南郑。秦献公十七年(前368)。南郑又被蜀占据。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秦灭蜀南郑复归秦。后元十三年(前312),秦楚丹阳之战大败楚军,置汉中郡,治西城(今安康),南郑为汉中郡属县。[6]
秦始皇帝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南郑为汉中郡属县。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三十一县,定都南郑。汉朝建立后,南郑为汉中郡属县,隶益州汉中郡。更始帝刘玄二年(24),封汉宗室大将刘嘉为汉中王,建都南郑,旋为蜀王公孙述占据。[6]
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汉中郡治所由西城(今安康)迁南郑。此后,历代南郑为汉中郡(道、路、府)治所附郭首县。汉昭帝元凤六年(75),褒城县改置褒中县(今汉台区新沟桥、宗营、张寨、褒河等乡属之)。县治设打钟寺坝(今新沟桥乡打钟寺以南),隶汉中郡。汉献帝初平二年(191),张鲁据汉中,改汉中郡为汉宁郡,治设南郑。[6]
建安二十年(215),张鲁降曹魏,曹魏改汉宁郡为汉中郡,郡治南郑。建安二十四年(219),刘备由益州攻占汉中,自立为汉中王,南郑归蜀汉。蜀汉炎兴元年,曹魏景元四年(263),魏灭蜀汉,南郑归魏。[6]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分益州,置梁州,州治南郑。太康十年(289),立濮阳王之子司马迪为汉王,改梁州为“汉国”,南郑隶属之。晋孝武帝宁康元年(373),梁州刺史杨亮为前秦符坚战败,秦将朱彤占据汉中,南郑属前秦。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前秦梁州刺史潘猛弃汉中,奔长安,梁州之地(南郑隶属)复归于晋。晋安帝义熙九年(413),改褒中县为苞中县,治南城。[6]
南北朝(420—589)时,南郑为州、郡治所。废苞中县。梁武帝天鉴三年、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前属南朝,梁、秦二州刺史夏侯道迁降北魏,南郑属于北魏。延昌元年(512),分南郑县北部置武乡县(今汉台区武乡镇)。延昌中期,分县西南部置廉水县。均属褒中郡。永平四年(511),复置褒中县,同时新设褒中郡,县、郡治设打钟寺坝。褒中郡领褒中、武乡、廉水三县。[6]
梁武帝大同元年(535),南郑复入于梁,梁废廉水县仍入南郑县。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南郑又入于魏。西魏废帝三年(554),改南郑县为光义县。同时,改武乡县为白云县。北周改汉中郡为汉川郡,南郑为其属县。[6]
隋文帝开皇初年(581),改光义县为南郑县。三年(583)撤汉川郡,留梁州,南郑为其属县。炀帝大业初年废梁州复置汉川郡,南郑为郡治,同时并入白云县。大业八年(612),将县城迁移故城西南临汉水(即今汉台区城区)。[6]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废汉川郡,置梁州,南郑为州治所。武德三年(620),又分南郑北部置白云县。武德九年(626),废白云县入城固县。太宗贞观元年(627),设山南道,南郑为山南道梁州属县。贞观三年(629),改褒内县为褒城县。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山南道为东西两道,梁州属山南西道,道治南郑。德宗兴元元年(784)三月,德宗李适来南郑避难,六月乱平,将返京城长安时,下诏“改梁州为兴元府”,升南郑为赤县。又曰次畿县,与京畿长安县同等。《资治通鉴》载:“用帝王年号命府名始此。”南郑为府、道治所。“兴元”之名,延用至明洪武三年(1370)五月,共586年。昭宗天复二年(902),前蜀占据兴元,南郑属前蜀。庄宗同光三年(925)南郑归后唐。闵帝应顺元年(934),南郑归后蜀。这一时期南郑均为府、道治所。后蜀亡,南郑归宋。[6]
北宋初年,南郑为峡西路兴元府辖县,并为路、府治所。嘉祐中(1056—1063),褒城县治由打钟寺坝移于山河堰西(今勉县红庙乡褒城村)。神宗熙宁五年(1072),分峡西路为利州、夔州两路。南郑为利州路,兴元府治所。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又分南郑西南部置廉水县。理宗年间废,复入南郑县。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东路辖兴元府,南郑县为路、府治所。[6]
元初,设陕西行中书省,改兴元府为兴元路,南郑为路治所。此为南郑县划归陕西之始。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改兴元路为汉中府。九年(1376),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辖汉中府,南郑为府治所。
清代,汉中府隶属陕西布政使司,南郑为府治所。
中华民国2年(1913),废汉中府设汉中道,南郑县属之。17年(1928),撤销汉中道,南郑县直属省辖。24年(1935)汉中为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县城。民国38年(1949)5月18日,陕西省政府及所属机关迁驻南郑县城。
1949年12月6日,南郑解放。南郑城关五镇设南郑市,市政府驻城区;农村乡镇为南郑县,县政府驻十八里铺。陕甘宁边区汉中分区督察专员公署驻南郑市城区,汉台区直属之。
1953年6月1日,南郑市改为省辖市。
1954年1月1日,南郑市更名为汉中市,属汉中专区。[6]

汉台区胡家扁供水工程
1958年10月28日,省政府通知,将南郑县、留坝县及褒城、黎坪部分地区并入汉中市(县级),将柳林乡划归城固县,望江乡划归汉中市(县级)。12月,合并后的市政府对外办公。[6]
1961年8月29日,市县分设,汉中市(县级)辖城区、褒河、铺镇、武乡区和石马、汉水乡。[6]
1964年6月5日,撤销汉中市(县级),设立汉中县。1980年8月17日,恢复汉中市(县级),撤销汉中县。[6]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撤销县级汉中市,设立汉台区。同年7月18日,召开“地级汉中市暨汉台区成立大会”,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市、区机关均驻汉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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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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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鲁(2014-05-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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