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鹤岭镇的王先生购买了一批水泥,结果近一个月都不凝固。6月10日,雨湖工商分局透露,经协调,王先生获得了5000元赔偿。5月7日,王先生购买了水泥在家修院子。购买当天,他就将水泥和好,铺在需要修的地面上。但时间一天天过去,水泥一直都没有硬化。“现在6月份了,踩上去还有好多鞋印。”
商家也承认水泥有质量问题,但只同意退还购买水泥的2000元。
“我修这个院子花了10000多元,再加上返工所需的费用,这点钱远远不够啊。”王先生只好投诉到12315,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赔偿50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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