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二

家乡区县: 湖北省仙桃市

3 人物年表

王安石传  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1021) 一岁

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

仁宗天圣八年庚午(1030) 十岁

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广东韶关),王安石随父至韶州。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十三岁

王益回临川母报丧,王安石随行。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十六岁

王益服满赴京,王安石随行。

景祐四年丁丑(1037) 十七岁

四月,王益通判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王安石随行。

宝元二年己卯(1039) 十九岁

二月,王益卒于江宁任上。

庆历二年壬午(1042) 二十二岁

三月,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庆历六年丙戌(1046) 二十六岁

自临川赴京,不求官职,改大理评事,知鄞县。

皇祐三年辛卯(1051) 三十一岁

以殿中丞通判舒州(今安徽潜山)。

至和元年甲午(1054) 三十四岁

自舒州赴京,特授集贤校理,辞不受,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嘉祐二年丁酉(1057) 三十七岁

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嘉祐三年戊戌(1058) 三十八岁

二月提点江东刑狱。十月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四十一岁

为工部郎中、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四十三岁

三月仁宗崩,英宗(赵曙)立。八月,母吴氏逝于京师,十月归葬江宁。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四十七岁

正月,英宗崩,神宗(赵顼)立。诏以故官知江宁府。九月,召为翰林学士。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1068) 四十八岁

四月,自江宁入京。神宗诏越次入对。

熙宁二年己酉(1069) 四十九岁

二月,以谏议大夫参知政事。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熙宁三年庚戌(1070) 五十岁

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馆大学士,与韩绛并相。立保甲法。

熙宁五年壬子(1072) 五十二岁

行市易法、保马法。

王安石
王安石(3)
熙宁六年癸丑(1073) 五十三岁

提举经义局。九月,熙河大捷,神宗解身上玉带赐之。

熙宁七年甲寅(1074) 五十四岁

三月,行方田均税法。四月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新法遭遇首次挫折。十月,行手实法。

熙宁八年乙卯(1075) 五十五岁

二月,复拜同平章事、昭章馆大学士。六月,进加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熙宁九年丙辰(1076) 五十六岁

六月,子雱卒。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元丰元年戊午(1078) 五十八岁

正月,进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六十岁

九月,加特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改封荆国公。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六十四岁

乞以宅为寺,赐名“报宁”。

元丰八年乙丑(1085) 六十五岁

三月,神宗崩,哲宗(赵煦)即位。新法先后废罢。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六十六岁

四月初六病逝,赠太傅。

4 个人履历
恳辞入朝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颇有政绩。宰相 文彦博推荐他为群牧判
临川一中王安石雕像
临川一中王安石雕像官,出任常州知州、江东刑狱提典。嘉祐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他不愿任此闲职,固辞不就,遂改任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令文告,纠察在京刑狱,因言忤旨意,难以在朝为官,于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为由辞官回江宁守丧。英宗即位后(1063年—1066年),屡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恳辞入朝。

改革运动

1067年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即上书主张变法。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三司制置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毛泽东也称赞“王安石最可贵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并不是由王安石等变法派人士提出来的,而是反对派对变法派的污蔑之词,原文类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
临川二中王安石雕像
临川二中王安石雕像从,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听到这句话之后深觉其符合自己的变法主旨,遂大加宣扬。)变法使朝廷垄断了商品贸易,不仅是官僚、大地主、还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会原有秩序遭到破坏,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特别是曹太后、高太后的顽固阻梗。加上在实施过程中过分求大求快,许多官吏借机敲诈盘剥,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上书直谏变法危害的贤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罢黜或贬官或流放,导致税吏越发恣意妄为、胆大包天,此种情况愈演愈烈,实际效果与主观设想相差甚远。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辞去相位,再任江宁知府。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王安石实际上难有作为,至熙宁九年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着闲居生活。

1085年,哲宗即位,年仅十岁,由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启用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为相,在苏轼的几番上奏下,废除了大多数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忧愤和遗恨中于翌年四月去世,葬于江宁半山园。王安石晚年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死后被追封为 “太傅”;绍圣年间,赐谥号为 “文”,配享神宗的庙庭;徽宗时,又配享文宣王庙。而钦宗时,皇帝下诏停止他文宣王庙配享。高宗采纳赵鼎、吕聪的意见,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号。

王安石执政之所以能敢作敢为,矢志改革,是受其进步的哲学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树立了“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从,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无畏精神。这些进步思想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也闪烁着夺目的光彩。其散文长于说理,言简意深,笔力雄健,见识超群;诗词则 遒劲清新,豪气纵横,对宋初形式主义的文风是有力的冲击,对豪放派诗词有直接影响。其著作极为丰富,存世的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三经新义》(残卷)、《唐宋百家诗选》、《诗义钩沉》等。

王安石从小在外,为官四处奔波,但对家乡有着一股挚情,几次回乡探亲,对家乡的亲朋好友,名胜古迹,写了许多诗文、书信、墓志,表达了他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家乡人民也对他有着深深的景仰和怀念。许多地名都是为纪念他而取的,家乡学者著书撰文,为王安石辩诬:南宋金溪陆九渊在《荆公祠堂祀》中盛赞其人品高尚,贬斥了王安石的政敌;清代金溪蔡上翔,穷毕生精力撰写《王荆公年谱考略》,以辩宋史之诬。

5 政治活动
庆历二年(BC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江苏省扬州市)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事、舒州(今安徽省安庆市)通判,旋又外调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江西、安徽一带],江宁知府(江苏省南京市)。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BC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BC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聂乐(2015-06-11)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