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15〕14号
关于下达2015年度商品材指标任务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绥宁县林业局绥林字【2015】13号文件精神及各村自下而上申报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2015年商品材指标任务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 4000立方米(出材2600)。
二、继续开展商品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商品材指标的分配必须以可伐资源为依据,实行层层公示阳光操作,确保木材采伐指标公平、公开、公正分配到林农手中,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无申请、无可伐资源权属的林木经管单位或个人,各村委会必须在2015年5月20日前将木材生产计划落实到户,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林业站。
三、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用于皆伐设计,凡上年度采伐迹地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不合格的,一律不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四、为确保完成今冬明春造林任务,皆伐山场必须在7月底完成采伐,10月底完成出山任务。
附表:2015年各村商品材指标分配表
梅坪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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