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点
(1)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
(2)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主体为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3)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采购单位提供消费或自主提供公共服务。
(4)是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
(5)是采购管理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有制度、法规、程序、政策功能,要依法采购。
(6)是采购运作的规范性。采购方式、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7)是采购影响的不可替代性。采购规模的大小、采购结构的变化与其他采购有不可替代的的影响,是政府一种宏观调控手段。
3.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的需要;二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促进廉政建设,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的需要;4是促进财政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需要。5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6是贯彻政府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方面的意图,促进和推动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实现的需要。
4.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指定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对未批先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不予拨款,单位财务不得报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是:
(1)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在编制单位预算的同时一并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单位申请。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并填报《绥宁县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
(3)资金落实。落实采购资金的来源。由财政相关业务股室签署落实资金来源的意见。
(4)采购审批。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方式。
(5)成交认定。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供应商。
(6)采购合同。确定供应商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7)质量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
(8)结算付款。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单、当地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等资料,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打印的《绥宁县政府采购支出发票审核单》与会审的发票付款给供应商。
5.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6.政府采购的几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取如下几种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7.“采购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保存期限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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