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
1、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0个,在九大农业主导产品行业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乡镇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5%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等投入品达到成员总使用量的 50%以上。
3、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农产品的数量要占到成员生产总量的 50%以上,形成一批产业优势突出、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年经营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年均增收500元以上。
5、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和产品安全化。
二、年度计划
2008 — 2012 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的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年 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专业合作社(个) 12 20 40 45 50
成员增收(元) 200 350 400 450 500
三、发展重点
1、围绕优势产业,组建一批。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广泛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购销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服务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牵头兴办。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多方的合作,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创办经济实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广 “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 ”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
2、规范运行机制,提高一批。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盈余分配机制,不断规范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提高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能力。
3、引导协会转型,改造一批。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改造改建,对已具备合作社条件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引导合作社与社员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通过商标注册,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使之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4、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各镇(办)、场要选择1-2个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比较规范、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区、镇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创新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利益分配和扶持政策等,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社,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5、总结成功典型,推广一批。通过试点示范,及时发现、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及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合力,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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