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的《合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列入陕西省合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今年合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居民的关注热点。合阳县要求,对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和综合治理,2月新成立的合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把县城规划区烟花爆竹燃放纳入监管职责范围。
《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燃放禁燃烟花爆竹种类的,零售户出售禁燃种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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