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公检法 属执法部门 掌管一方安全 。是县级单位的一把手,统揽一县的所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政法委书记是我国组织的各级委员会设立的官职。在前几年也就是差不多五六年前,政法委书记只是管理同等级的职位,比如省委书记,做一些行政方面的工作。
政法委书记有实权的,政法委书记职位只要是负责四个方面的,首先是监督思想以及行为,让不同的部门能够遵照法律去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县政法委书记是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只是县委常委而已。县委书记则是全县工作的负责人。县政法委书记归县委书记领导。
县政法委书记同时还是县委常委,参与讨论本县重大事项,人事任免有反对,赞同,弃权的权利。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政法系统。政法委,其实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换句话说,是没有多大实权的机构,定位是“求实,务虚,议大事”,具体到地方上来说,就相对比较空。
政法委书记有实权的,政法委书记职位只要是负责四个方面的,首先是监督思想以及行为,让不同的部门能够遵照法律去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政法委书记一般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手握实权、重权。
政法委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领导职能,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而且市委政法委书记属于市委常委,比公安局局长多一些属于常委的权力,比如,可以参加市委常委会,对全市的重大事项有一定的投票权等。市公安局局长虽然地位不如政法委书记高,但是他也掌控着很重要的实权。
法律分析: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公检法 属执法部门 掌管一方安全 。是县级单位的一把手,统揽一县的所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1、公检法一般归政法委管。公检法不是一个部门,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不能。政治上归政法委领导,业务上自成体系,有自己的办案程序,不归政法委统治。政法委只起协调、监督作用,而不是公检法等单位由政法委管或属于它的下属单位。
3、公检法是受政法委的领导,当然是党内的领导。因为公检法办案是依照法律的,所以政法委是对公检法的党的领导。
4、政法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一定是市委常委,所以排名都比副市长靠前。政法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排名具体是上一级组织安排的。权力不同。政法委书记主管公检法和司法;纪委主管监察。
5、公检法司,已经将这一块的任务,权责等切割,细分得很具体了,政法委基本上不再具体插手案子,现在地方上的政法委主要是牵头平安创建工作。
6、归党管理,政法委书记只是协调作用,。我们司法改革就是为了公安部管公安,最高检察院管检察院。最高法管法院。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权力不大。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作为部门人事工作者,其权力也有限,但贵在轻松简单。
政法委当然是有实权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政法系统。政法委,其实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换句话说,是没有多大实权的机构,定位是“求实,务虚,议大事”,具体到地方上来说,就相对比较空。
地级市政法委正处级单位,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正处级,其他副书记副处级,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正科级干部(没什么实权)。县检察院副处级单位,检察长副处级干部权利很大,监督司法。
有权利。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在执法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力,包括:监督权: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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