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友晨雨+岐山的文化--周文化(六)

家乡区县: 陕西省岐山县

那么,周文化的长寿文化基因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主要有三个长寿基因。

信仰苍天

首先,周革殷命,颠倒乾坤,确立了一个伟大的信仰,那就是“天”的精神信仰。这一精神信仰赋予周人统一的文化意识,为周人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价值标准,为周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动力。周人的“天”包含两重意义:一层意义是至大无外、至高无上的自然之天;另一层意义是玄妙不测、主宰一切的神明之天。周人的“天”是自然和神明共同构成最高范畴的精神信仰。

周人“天”的精神信仰起源于《周易》。据《史记》记载,周文王拘姜里而演《周易》。《周易》的革命性思想在于,它将相传是伏羲时代以“艮”卦为首的《连山易》,以及相传是黄帝时代以“坤”卦为首的《归藏易》,转变成了以“乾”卦为首的《周易》。“艮”代表山,“坤”代表地,“乾”代表天,周人以“乾”卦为首,表现了周人对“天”的精神崇拜。这一“颠倒乾坤”的转变意义重大,它可以和西方16世纪哥白尼将“地心说”转变为“日心说”相媲美。哥白尼的“日心说”改变了托勒密的“地心说”体系,从根本上动摇了基督教的宇宙观念,在西方引起了伟大的“哥白尼革命”,“科学的发展从此大踏步地前进”。周人确立以“乾”为首卦的“天”的精神信仰,改变了远古时代的拜物教信仰,使得周人的精神信仰超越了狭隘的物神范围的限制。仓孝和指出“周初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只有发生在两千年以后的欧洲文艺复兴及其以后的启蒙运动可以与之相比”。惟有“天”是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自然神明,个人的吉凶祸福、国家的盛衰存亡都与“天意”、“天命”。存在着微妙的意义联系。世俗生活只有在“天”的授意下才具有合理性,世俗活动只有在“天”的授命下才具有神圣性。“天”的精神信仰,使周人最早具有了统一的普世主义文化意识,并赋予周人以强烈的使命感。《论语》中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的精神信仰赋予周人以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这为周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精神动力。“天”的精神信仰的确立,对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孔子讲的“天命”,墨子讲的“天志”,老子讲的“天道”,始终没有离开“天”的精神信仰,这为中华民族精神信仰开拓了广阔的意义空间,并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合理性、神圣性的基础。

以德为先

其次,周人制礼作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一个伟大的伦理观念,那就是从“德”为先的价值原则。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要求治理国家必须“明德慎罚”。周人说的“明德”,就是“敬天”、“保民”。“敬天”就是要敬信自然神明之“天”,以“天”为合理性、神圣性的根据。“保民”就是要“知稼穑之艰难”、“知小民之依(隐痛)”,给劳动群众以恩惠,对鳏寡孤独者以抚恤。除了“明德”,还要“慎罚”,“慎罚”就是不可“乱罚无罪,杀无辜”,应该“宽绰厥心”,以宽容大度为怀。周人认为,“德”是与“天”连在一起的,一个人、一个族、一个国家有“德”,就会得到上天之“命”,成为“受命”之国、“受命”之族、“受命”之人。如果失去了“德”,那么,天命就会转移支别处去。殷人代表夏人,周人代替殷人,关键在于有“德”还是无“德”,即使周人自己失了“德”,天命也是会转移的。许倬云先生认为,周人“天命靡常”、“唯德是辅”的观点,在人数文明史上是一个伟大的突破,他认为这一重大突破“可说是开辟鸿蒙,将史前的文化带入文明;自此以后生命才有意义,人才能有善恶好坏的标准,才有超越的道德判断。人类曾经拥有过不少文化,但只有若干文化提升为伟大的文明传统,而大多数人类缔造的文化成就不过解决了衣食住行,却未再提升境界。人类之有文明也不过是这一念之差别而已!”《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赋予周人讲“诚信”讲“仁义”的伟大道德传统。周人确立的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内容。

以和为准

其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周文化确立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行动理念,那就是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史伯认为,周人的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这就是说,周人在婚姻上奉行同姓不婚的制度,必须聘娶异姓的女子为妻;周人在经济上反对闭关自守,实行与诸民族互通有无的贸易政策;周人在政治上反对一人独断专行,实行广纳贤才、广开言路的方针。历史资料证明,周人主动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当然也保持周人自己的文化。通过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周人创造了一套使差异、矛持、对立达到和谐的礼乐制度。孔子称赞周人的礼乐制度“郁郁乎!文哉!”史伯将这一礼乐制度概括为“取和去同”的社会行动准则。“和”就是“以他平他”,即让相互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结合,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和谐;“同”则是“以同裨同”,即排斥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的相互结合,只求同质事物的绝对同一。按照“和”的社会行动准则办事,就会不断有新事物产生,出现新效用,事物就会兴旺发达。相反,按照“同”去办事,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所以,周文化主张“取和去同”的社会行为准则。孔子将“和”规定为君子的一种美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是君子的德行,“同甘共苦”是小人的德行。张载将“和”的思想发展为一种哲学准则:“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的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张载看来,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业,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保持事业长久不衰。

宝贵的遗产

总之,周文化是一种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文化体系,是中国历史的轴心时代为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财富,至今仍有其巨大的精神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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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雨(2014-05-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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