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财政局

家乡区县: 榆林市米脂县

1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社保股、信息中心、经济建设股等6个股室,下设监督检查办、农财所、政府采购中心等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农税所、企财所、资金所、会计函授站、收费中心、乡财所等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1个股级事业单位(会计中心),辖13个乡镇财政所和1个银州镇办事处财政所。
一、职责调整
(—)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米脂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省市简化税制、拓展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内乡镇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将县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六)将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七)将原县国资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八)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行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乡镇财政业务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拟定县内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方面的县财政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扶南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和监督外汇,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及用汇指标。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财政金融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三)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全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制定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娜~娜~(2014-05-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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