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家乡区县: 西安市长安区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 西安长安民政  时间: 2013-01-04 11:24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民政新闻宣传、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和有关民生项目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资金计划,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金分析、账目汇总、报表归档等工作。

  (三)救灾科

  负责全区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救灾通信网络建设、救灾信息报告、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全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慰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负责对乡街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城乡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殡葬综合管理及改革工作;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区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全区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优抚安置科(区“双拥”办)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标准,拟订全区优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因公伤残等级评定、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慰问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地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安静(2014-06-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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