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第一次进行市属区域调整。郊区调整为南岸、三元里、沙河、石牌、新洲、沥滘、芳村7个行政区。1951年6月,7个郊区又调整为新滘、芳村、西村、白云4个郊区。1953年6月,黄埔区从番禺划入广州市属。1954年6月,又将4个郊区合并为新滘、白云、黄埔3个郊区。1956年6月,将新滘、白云、黄埔3个郊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下辖16个乡、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1月,为把广州市建成工业生产城市和华南工业基地,广东省政府决定将番禺县珠江河以北地区划给广州市领导,番禺县属南岗、萝岗、黄陂、石井、江村、神山、嘉禾、龙归、太和、岗楼、蚌湖、鸦湖、同文、良田、竹料、钟落潭、九佛17个乡,1个镇(江高镇),23个墟市,474条自然村,3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人口319966人,土地面积817.61平方公里;与增城县镇龙乡兴丰、四维、登洪、穗丰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28个自然村,人口3828人,土地面积31平方公里,一同划入广州市郊区。同年8月,郊区成立12个人民公社。年底,为解决城市对农副产品及工业原料的需求矛盾,中共广东省委和广州市委于11月决定将郊区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划出与花县合并为广北县。原郊区所属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8个公社划为近郊,成立近郊党委。这是建国后第一次撤消了广州市郊区。
1959年3月,由于国务院没有批准广北县的设置,原郊区划出给花县4个公社划回郊区,撤消了近郊党委,恢复广州市郊区的设置。4月,南海县盐步公社的海北、沙凤、龙溪大队全部与秀水、黄歧大部分;平洲公社的海中、南海等大队部分地区、里水公社的横沙生产大队,共1648人口,耕地22493亩划入广州市郊区。
1960年6月,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后,撤消了郊区,成立黄埔、江村2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7月改为区,这时原属郊区的三元里、石井、沙河、新滘分别划给市的4个市中心区管辖。
1962年5月,为了贯彻郊区工作“以菜为纲”方针,解决大城市几百万人的蔬菜与副食品供应,市政府决定将芳村、江村、黄埔3个区合并成立郊区。
1965年3月,郊区人和、江村、石龙3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给花县。1967年1月又重新划回郊区。
1973年5月至1975年5月,原黄埔公社7个大队与萝岗公社7个大队从郊区划出组成黄埔区。
1985年5月,原郊区所属沙河、东圃2个区公所和五山、员村、沙河、车陂4个街道办事处划出成立天河区。原郊区所属鹤洞区公所和白鹤洞街、芳村街划出成立芳村区。
1986年5月,原郊区所属新滘区公所和赤岗街划给珠海区。
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列入城区建制。现辖石井、新市、江高、人和、蚌湖、龙归、神山、雅瑶、萝岗、同和、太和、竹料、钟落潭、九佛、良田15个镇,三元里、矿泉、松洲、景泰、同德5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渔业联社,有村民委员会183个,居民委员会80个。
2005年4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划归越秀区管辖;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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