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地处闽粤界区。晋义熙九年(413年)起,诏安属义安郡绥安县地,至 诏安县二通道夜景[1]
隋开皇十二年(592年),绥安县并入龙溪县,诏地遂属龙溪县。
唐垂拱二年(686年),析龙溪县南境故绥安地置漳州并立漳浦县、怀恩县,诏地遂属漳州怀恩县辖;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怀恩县撤销,地入漳浦县,诏地遂属漳州漳浦县。
明嘉靖九年(1530年),从漳浦县析出二都、三都、四都、五都建诏安县,治所设在南诏(镇),隶属漳州府。
诏安县在民国时期先后属福建西路、汀漳道,又直属省,又先后属省第六、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诏安解放后,先后属省第六行政督察区、龙溪区、龙溪专区、龙溪地区;1985年5月起,属地级漳州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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