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政府采购以五个“进一步”助力民生工作落实

家乡区县: 清远市阳山县

2012年,阳山县政府采购工作立足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突破口,以节约财政资金和配合深化财政改革为目的,积极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民生采购顺利发展。上半年,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3次,采购预算金额为2,828.13万元,实际采购资金为2,630.66万元,节约资金支出197.47万元、综合节支率6.98%,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促进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以及配合我县“三打两建”工作,采购办转发了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通知(清财采购[2012]20号)》到有关采购单位,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检查督促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帐户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撤销了阳山县政府采购专户,财政安排的资金统一由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后直接划款到供应商帐户。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认真搞好集中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四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率。

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十件民生”实事、建设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工作、创建教育强县为着力点,打造“集中、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民生政府采购服务平台,按照“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和教育创强申报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办积极联动,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采购重中之重来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核,采用最适合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与多部门协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民生采购工作。

五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作,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坚持勤请示常汇报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本局各股室及专项资金较多的涉农、城建等主管部门业务联系合作,达成共识,相互协调。今年特别是与行政政法股联系沟通好几间学校创强项目的政府采购申报程序问题:由县财政局、教育局相关业务股室对创强项目进行联合会审,经财政局分管采购工作主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后,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或招投标。对于工程采购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防止采购单位拆分、分解、支解工程,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招投标。

mrshow(2014-10-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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