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作为监管方的央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央行缘何暂停相关支付业务?制定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有何考虑?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究竟持怎样的态度?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将走向何方?昨日,央行给予正面回应。
3月11日央行下发《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意见。草案中指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
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
3月19日下午央行召集腾讯、阿里等巨头开会。参会人士透露,就此前叫停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央行表示,待相关企业做好风险识别和排查机制,并向央行报备,央行会再“开闸放行”。
谈业务
央行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
问:央行13日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请问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国际国内对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但总体上有关技术、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其一是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其二是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其三是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屏障不够。
央行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问: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
答: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征求意见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央行在与支付机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
谈创新
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不变
问: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又让一些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央行是否在“变脸”?
答:人民银行一直重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要求,引导市场机构优化产品创新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
谈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
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是什么?怎样保证其健康发展?
答: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基于以上五点考虑,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新华社
证监会将加强货币基金风险管理
提示基金公司提前防范协议存款变化
余额宝的本质是网络直销的货币市场基金。实际上现在市场各种“宝”,本质都是支付系统和基金销售的结合。
余额宝的高收益,部分依赖于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安排。过去,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银行的协议存款是有罚息的,但在同业市场竞争激烈后,银行同意货币基金的同业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证监会正计划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提示基金公司,如果银行对货币市场协议存款有动作的话,要提前防范。同时,证监会倡导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多元化,而不是单纯依赖在银行的协议存款上。财经
{专家热议}
余额宝收益将继续下降
IFF国际金融论坛研究员曾光:央行昨日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央行的表态摆明针对目前的余额宝,因为余额宝目前9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协议存款,并且多数签订了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保护条款。与余额宝挂钩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23日的年化收益率下降至为5.516%,收益还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增加信息披露是监管方向
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从央行的回应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持积极、乐观、主动的态度。但新事物的运行需要不断尝试与修正,在保证金融服务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创新。互联网金融是大趋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对互联网金融应当给予适度监管,但不宜管得过多过死,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方向是增加信息披露。
央行有央行的苦衷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冷静地想想风险吧。再说了,办信用卡干吗那么着急呢,信用卡的钱总得要还吧,又不是不要钱的东西。不少学生的父母亲还巴不得央行限制网络虚拟信用卡呢,也去听听那些妈妈的声音吧。央行有央行的苦衷。央行处置了太多的破产金融机构,自然心有余悸啊。金融出了风险,谁来处置?像3·15晚会揭露的个别互联网理财诈骗老年人的案例,出了问题,谁来处置?我们在大声高呼创新的同时,也要看看潜在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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