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总结查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效果中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迎接近期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事务所)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独立绩效评价。特制定如下清理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巩固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打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解决承办企业重复、多头申领国家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和部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清理整治范围。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针对2005年以来各县(区)所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包括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农资店、直营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
三、清理整治内容。重点针对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豫商建[2013]78号)开展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商务局重点集中清理整治以下内容:
(一)对承办企业重复、虚报冒领国家补贴、“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等严重违规行为,按照项目名称、所在地、承办企业、建设年度4项内容列出黑名单。
(二)对2013年之前所建农家(资)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实施企业、店名、建设年度、地名、关闭原因5项内容,列出已关闭农家(资)店清单。
(三)对照农家店改造和管理规范,查看证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台帐、商品配送货单、统一标签等规范管理情况,以及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食品等不良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农家店商品质量合格。
(四)查看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据实统计承办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对未达到国家统一配送率要求的,列出黑名单。
(五)查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情况,对经营不善、形象极差和已经关闭的农家店,撤销“万村千乡”专用标识。
四、清理整治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和绩效评价阶段(2013年7月20日—2014年3月31日)
2013年7月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豫商建[2013]78号),市商务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区)商务局、实施企业对2005年—2012年所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目前,部分县(区)商务局和实施企业尚未完全澄清底数,自查不彻底。自查不彻底的县(区)和实施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查漏补缺结果报市商务局。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0日)
对照本方案清理整治的五项内容,针对自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以局长张绪友为组长,总经济师代军、纪检组长陈德明为副组长,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市场体系建设科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部门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具体到人,准确摸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底数,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县(区)商务局要认真梳理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实施配送情况清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关闭农(资)店清单》,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清理整治工作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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