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湖北省沙洋县

为鼓励外地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沙洋县人民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就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用地政策
(一)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其年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二)投资者整体收购我县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属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作价计人企业总资产且土地权属用途未发生改变的,不再收取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土地变更只收取工本费;土地使用权未作价计入企业总资产的,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实行年租制。实行年租制的,5年内免收土地年租金。
(三)在县工业区投资兴建工业项目的,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政府赠送土地使用权50亩;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赠送土地使用权30亩,不改变用途,使用期为30年。
(四)投资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项目建没的,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过500万元的,新征地每亩只收取各种税费2.5万元,出让期可达30年。
(五)外商如需我方提供标准厂房的,由承建厂房的单位按不低于每平方米5元/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二、税收政策
对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上缴的税收,当年度内地方分成部分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10%予以奖励;达到50?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的,按20%予以奖励;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30%予以奖励。实行超额累进计奖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奖励期限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享受政府赠送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的优惠。
三、费收政策
(一)对投资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其他行政规费按最低标准再降20%后收取、对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落户县工业区的工业项目,县级征收的行政规费实行零收费。
(二)对在县工业区投资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设设施,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直接利用外资并进县工业区的工业项目生产建设设施,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自来水开口费。
(三)新建商业服务行业,实行“试营业”,在试营业期内,边营业边办证,试营业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服务环境
(一)组建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
(二)客商到沙洋投资,按照政策随项目走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尽事宜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者合法经营。县政府各部门无法定理由及法定手续,不对投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进行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触犯刑律的问题一般实行“诫勉制”。

蓝眼泪(2014-10-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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