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国语学校,南沙的新教育。

家乡区县: 广州市南沙区

广州外国语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是一所全寄宿制学校。校训为“博学、雅正、融和”。
广州外国语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完全中学,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1962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办的全国首批七所外国语学校之一。2010年1月12日,学校一期建设正式竣工启用,首期初、高中招生规模为1800名学生,现已有初一、初二、初三和高一、高二五个年级,其中包括AP国际课程班和即将开设的中美“2 1”国际高中课程班。复办以来,在博雅教育理念引领下,学校构建以“博学、雅正、融和”为核心价值观的学校文化体系,积极探索雅的德育模式,加强文理各学科建设,构建主动、互动、灵动的教学模式,在开足开好完全中学所有基础科目,彰显文、理科基础学科优势的同时,强化外语教学,积极探索国际化办学新思路。学校除开设英语外,已开设了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第二语种所有学生选修。学校已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一批国际知名大学、中学签署了国际教育合作项目,聘请相关语种外籍教师专职任教,学校的外语教学品牌迅速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涌现了一批优秀学子在各学科竞赛中取得骄人的成绩。2010年学校已成为美国大学理事会国际代码学校。
做为一所可以面向广州市12区(县级市)招生的市属外语特色学校,学校立足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高品位,以“和谐治校、真爱施教、博雅树人”为办学理念,以“中西兼容、德才兼备、文理兼优”为办学方针,以一流的办学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设施设备,坚持“培导师型教师、育博雅型学生”为目标,实施“博雅教育”、“精英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希望和要求“把广州外国语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外国语学校”。
教师在学校办学中居主人翁地位,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营造和形成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学校必须依法保护、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编制标准,应根据外国语学校实际需要(外语教学分小班教学和全寄宿制)应高于普通重点中学;外语教师的需要应充分考虑小班教学、开展各种外语课外活动的实际需要。外国语学校任教的外语教师发音要好,口语能力要强,适合做中学教学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籍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教务科负责制定各类科研活动管理规范,指导并督促落实课题研究工作。
学校在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依据教师目标管理评价方案,学校每学(期)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冯宝宝(2014-10-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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