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白银市“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范围
各乡镇及各行政村(社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
(二)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带来的显著成效。
(三)群众对落实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从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社区)、乡镇、县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惠民政策项目,编制惠民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民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3月19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9日至4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实施方案经县上审查同意后,尽快召开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并将活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报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将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顶风违纪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群众通报。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真正让被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方法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
(四)督查落实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及行政村(社区)和县直各部门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以来安排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完善阶段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当时能够整改落实的要立即整改落实,需要逐步整改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对牵涉面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要督促重新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全面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督办,真正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11月10日前向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具体验收标准,重点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自查自纠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了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研究谋划、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集中对“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努力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制定实施方案,带头开展自查,带头纠正问题,积极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对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县“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开展调查,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经验,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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