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家乡区县: 福建省安溪县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2014年第八次县政府常务会及第十四次县长办公会获悉,我县将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县领导高向荣、许锦青、林荣超、郑清花、王金章、庄永智、丁建铭、施金洋、龚培毓出席会议,县长高向荣主持会议。
《意见》整个框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结合我县实际,作了部分改动。
根据《意见》,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取消了学区房、优化地段等级作为首改房。
“个人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由原来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调整为“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或房管受理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明确了首改房的认定标准,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其中,增加住房面积指:原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现购买的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增加电梯功能指:原住房没有电梯,现购买住房有电梯功能。
根据《意见》,房地产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垫付每平方米10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缴交每平方米12.8—15.6元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维护费,住宅小区店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投运前,房地产企业要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资产无偿移交手续。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对于拉动投资消费、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会议要求,宣传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意见》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广而告之,让更多人了解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不努力我悔过(2014-10-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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