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由1978至1987年,社会商品购买力回升。1987年为12037万元,九年中增长2.48倍,年均增长16.87%,人均消费水平,1987年为409元,九年间增长3倍,年均增长14.5%,商品供应日益充足,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居民人均年消费335元,非农业居民人均年消费881元。
据1985年,对150户家庭消费抽样调查情况如下:人均消费支出中用于伙食占64.8%,衣着占8.6%,日常生活用品占8.3%,其他占18.3%,人均消费蔬菜127公斤、动植物油3.7公斤、猪肉11.3公斤、家禽1.2公斤、蛋类0.6公斤、鱼0.5公斤、食糖1.5公斤、酒10公斤、各种布2.5米、服装0.23件。城镇人均消费量高于农村50%左右。
1985年城乡家庭,每百户拥有自行车城镇120辆、农村62辆,缝纫机城镇66架。农村30架,机械手表城镇314只、农村237只,电风扇城镇75台、农村12台,收音机城镇55架、农村64架,洗衣机城镇3台,黑白电视机城镇26架、农村5架,彩色电视机城镇3架,收录机城镇24架、农村9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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