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关于印发博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知

家乡区县: 博爱县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4.4.2.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4.4.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涉气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50%;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6)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15%污染物排放;
(7)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15%(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8)禁止明火或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4.4.3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4.4.3.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4.4.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7)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4.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每周增加1次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6)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
(7)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8)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9)禁止露天烧烤,临时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10)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1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5 信息公开
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亟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3)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提醒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或停止户外活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户外体育课,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
牵头单位:县体育局。
停止露天文化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化工、电力、建材、冶金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降低生产负荷;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措施;加大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
(5)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停止施工等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6)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减少或临时性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控制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上路行驶,并向社会公布停驶车辆牌号名单。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10)人工增雨(雪)作业。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11)加大县财力的投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发生大气重污染并启动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最大限度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3)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4)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4.7 应急降级、终止
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气象局和有关专家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进行终止,及时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当API低于500、高于3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API低于300、高于2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API低于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5.2 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六、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1.1 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2013年底我县建成氨气、硫酸雾、汞、铅等监测因子的监测能力,新增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应急检测箱、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等专项仪器设备,添加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控制平台,开展PM10手工比对监测,完成空气污染指数(API)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发布。
6.1.2 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气象部门加强雾霾天气的预警发布和服务,开展霾预报预警方法研究,为环境气象预报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1.3 专家技术保障。建立博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加大对大气重污染预测的研究,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环境保护局与县气象局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6.1.4 医护应急保障。卫生、医疗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敏感人群的咨询、诊治制度,做好重污染日的应急值班。
6.1.5 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协调联动,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6.4 经费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6.5 纪律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6.6 其他保障
县政府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

 

多一点开心(2014-10-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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