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产生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卷、行政许可卷。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具有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步骤和法定时限;
(四)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行政执法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八)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九)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规定;
(十)“两法”衔接平台是否按要求搭建并投入运行。
三、评查方式
评查工作采取各行政执法实施机关自查和县政府办公室抽查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9月15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各行政执法实施机关按照县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每一案卷都应有自查评语,最后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抽查评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自查自评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检察院对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每种类型卷抽查评查不少于5件。抽查评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抽查评查情况和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评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做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评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魏冠中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自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国海 县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
成 员:黄 飞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马 芮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杨 静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刘 倩 县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员
六、评查要求
各行政执法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自查自评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的同时,要一并报送案卷总数、案卷目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关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如在规定时间内无行政执法的,应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执法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联系人:马芮 联系电话:6095046
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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