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家乡区县: 石嘴山市平罗县

 

 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管理;已批准管理机构且落实人员编制的,要责任到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其他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界定为农村集体和其他投资者所有的各类水利工程,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日常管理和公共安全责任。

县水务局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实行“县级财政配套 区级财政补助 国家财政补助”的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每年随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工程收益筹集主导 政府补助过渡”的资金筹措办法,重点落实灌区支斗渠、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集中式农村人饮、小型扬水以及灌区机井维修养护经费差额部分。

同时,要加快灌区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终端水价,力争2017年底前与自治区水价改革试点接轨,灌区全部实行终端水价,从根本上解决灌区支、斗渠及其配套建筑物、高效节灌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灌区机井的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在灌区水价改革未实施前,以村集体为主导,通过“民办公助”、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准公益性工程维修管护资金。

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筹措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五)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维修。资金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严格监督。

四、工程管理模式

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农民用水者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集体意见,确保受益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以承包、拍卖、委托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承包:保持人饮工程、机井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不变,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承包者与县水管单位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期限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3—5年,期满后,原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拍卖:对灌溉机井等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工程设施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将工程的产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其自主经营管理。

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灌域内支级渠道以下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交有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确保工程高效运行。

委托管理:对堤防、控导工程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管理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对工程进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时限为3—5年。

五、改革方法和步骤

采取试点先行、重点推进、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分阶段推进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分类定性(2014年1月1日—6月5日)。

1.制定改革方案(1月1日—2月20日)。县乡(镇)两级成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指导做好方案制定和宣传动员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2月21日—5月15日)。县水务部门及乡镇抽调人员专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辖域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入册建立档案。

3.工程分类定性(3月16日—5月31日)。在摸底调查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类别进一步明晰产权,初步确认管护主体责任。

4.维修养护经费测算(3月1日—6月5日)。按照工程类别,完成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

第二阶段:确权颁证(2014年6月6日—10月31日)。

1.工程产权界定(6月6日—10月31日)。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工程设施、四至界限范围界定等工作。

2.颁发产权证书(10月1日—10月31日)。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务局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第三阶段:重点推进(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公开公示(11月1日—11月7日)。对已确权的灌溉机井、农村人饮等符合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定性,确定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根据工程类别选择试点,面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个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竞标,转让工程经营管理权。

2.签订合同(11月8日—12月31日。在工程改革试点公示后,由县小型水利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以公开、公正、公平方式组织实施。属乡镇及村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改革,属县管的工程由县水务局主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使用管理权后,工程使用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报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全面推开(1月1日—9月30日)。试点改革完成后,及时总结试点改革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县域范围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

1.规范建档,统计信息(10月1日—11月29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准确录入相关信息,逐级整理汇总上报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迎接验收(12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部门于12月2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形成材料上报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自治区水利厅验收。

六、绩效考评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制度,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人民政府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务、财政部门要对改革后的县级及乡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根据管护实效、考核结果兑现财政补助经费。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为确保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政研室、编办、县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农牧局、卫生局、审计局、文广局、各乡镇以及农发办、法制办、农改办、县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李志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改革时间表,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完善和制定资产评估、供水水价标准、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改革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指导,加快推进。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成立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现场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5.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改革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问责。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2014-10-30)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