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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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三原县申报的“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经过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审通过。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西起三原西郊水库,沿清峪河向东20余公里,湿地保护面积1033公顷。

2008年8月29日,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管理中心处处长鲍达明带领的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经过考察评审后,对三原清峪河湿地保护,建设湿地公园适宜条件给予了充分肯定。三原县申报的“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经过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审通过。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西起三原西郊水库,沿清峪河向东20余公里,湿地保护面积1033公顷。

湿地公园划分为保护重点区和保护控制区,公园周边重要地段划定为保护缓冲区。保护重点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性设施。保护控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性设施。规划允许建设的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保护缓冲区内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湿地公园的环境质量;已建成并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在湿地公园内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或已建成项目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
(二)擅自从事围水造田、开荒取土、砍伐、狩猎等活动;
(三)任意排放废弃物或超过排放标准;
(四)任意使用农药,导致湿地环境污染,损害湿地生物多样性;
(五)猎捕白鹭等野生动物、进行任意捕捞鱼类资源和在水面设置障碍物,或破坏湿地植被以及在植被恢复区擅自种植;
(六)私自挖掘、破坏、盗窃、非法买卖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

患得患失(2014-04-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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