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家乡区县: 福建省安溪县

宋宣和三年(1121),厌其名与浙江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方腊起义地)同音,取溪水安流才能太平之意,改清溪为安溪,属泉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泉州为泉州路总管府。安溪县属泉州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置福建平海行中书省,以泉州为治所。属泉州。二年改泉州路为泉宁府,不久泉宁府复改泉州路。安溪县属泉州路。至正十八年(1358),复立泉州分省,后复为路,安溪县属泉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泉州路改为福建行省泉州府。九年,福建行省改为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安溪县属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
清沿明制,安溪县仍属泉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翌年(1912),成立中华民国,改为民国纪年,并废府、州、厅,福建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全省分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四道;3年6月,依原辖区域置闽海、
安溪——长坑乡
安溪——长坑乡(3张)
厦门、汀漳、建安四道;安溪县先后属南路道、厦门道。
民国16年废道。福建省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安溪县直隶福建省。
民国22年11月,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和福州、厦门两特别市,安溪县属兴泉省。23年1月,福建人民政府失败,所设四省取消,安溪县仍隶福建省。是年7月,福建省政府遵照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训令,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24年10月,全省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安溪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进军福建。8月17日福州解放,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8月31日安溪县城解放,9月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是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后,行署名称略有更改,先后隶属泉州行署、晋江区专员公署、晋江专署、晋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6年1月,泉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安溪县隶属泉州市。1990年,安溪县域东西长74公里,南北宽63公里,总面积3057.28平方公里,是泉州市幅员最辽阔的县份

詹嘉特(2014-10-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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