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断的学习中

家乡区县: 三原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用人秩序,严肃用人纪律,减轻学校经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清退临聘人员

1、按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全面清理临聘教师和临聘人员。

2、确实因编制不足和工作需要,必需聘用临聘人员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办发和(2012)65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规定聘用。

3、按照“谁聘用、谁清退、妥善后、保稳定”的原则,采取“及时清退和择优录用”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清退学校不合格临时聘用人员。

二、建立审批制度,控制新进临时人员

4、实行统筹管理,把好进人关口。学校确实需要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先按程序向教育局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聘用。县教育局定于每年暑假对下一学年度各学校的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审批。学校申报聘用临时人员时,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编制人数、实有人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方式、劳动报酬、资金来源等情况。

5、学校教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临时人员。

6、工勤岗位用人标准可参照《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学校各类人员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比例。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得超过16%、初中不得超过15%、小学不得超过9%。有寄宿生的学校每80名就餐学生可聘请一名炊事员,每200名寄宿生可聘请一名宿舍管理人员、不列编。

为了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比例落实中小学编制中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对超编人员或者不适合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等正式人员,经培训后转到后勤保障岗位。超编单位门卫原则上由转岗的正式人员担任。鉴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任务加重,可适当调整后勤保障人员配备比例,小学寄宿生50人、中学寄宿生80人配备1名生活指导老师,寄宿生500名配备1名保安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幼儿园保育员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班的比例。

7、学校每学年开学前一周统计临时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岗位、人员、报酬等),并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公开择优招聘,规范临时用工管理

8、学校招聘临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操作。要公开招聘方案、招聘人数、招聘结果,确保用人质量。人员一经聘用,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学校不得聘用未成年人和年龄偏大、健康状况不良的人员。

9、学校招聘的临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教育,关心学生,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3)特殊工种人员(如锅炉工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4)身体健康,年龄控制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内。

10、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临时聘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11、学校要依据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要求,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辞退;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2、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四、落实工资待遇,保障临时人员权益。

14、坚持“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等确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并按相关规定发放。

全县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对不按规定聘用、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或不按规定落实劳动报酬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王小美(2014-11-03)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