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县为州,隶属江浙行省饶州路。 明初,改州为县,改路为府。乐平随饶州府归隶江西行省九江道。正德七年(151:年),划出县境南部新进乡全部和丰乐乡大部与鄱阳、余干二县划出的部分地区合并建置万年县。
清代乐平县承袭明代建制和隶属关系。
民国元年至三年(1912-1914年),废府设道,乐平隶属浔阳道(治九江)。民国五年(1916年)撤道,县属省直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乐平建立县苏维埃政权,属闽浙赣省管辖。闽浙赣省赣东北特委和革命委员会驻乐平。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红军撤离后,乐平属于江西省第四行政区(治鄱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移至景德镇)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乐平。乐平县初属赣东北行署乐平专区(驻乐平)。同年10月,专员公署移驻景德镇,改为浮梁专区。
1952年10月乐平改属上饶专区。
1983年10月,改属景德镇市。
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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