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公里)划归福清县辖。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区,平潭属闽侯专区。1971年6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平潭属莆田地区革委会。1983年6月,平潭划归福州市人民政府管辖。1995年,仍属福州市人民政府。[2]
2010年,省委召开会议,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或“平潭实验区”;不再使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这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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