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远古时期为共工氏部族居地。夏属冀州之域,殷商系畿内地,周称凡国、共国。周厉王十六年,共国君共伯和受诸侯拥戴,代行王政,号共和,是为元年(前841年,为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春秋属卫,战国归魏,秦属三川郡。西汉,县境东部置共县,西部属山阳县。东汉、晋、北魏、东魏因之。隋开皇六年(596年),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共州,辖共城、凡城二县;武德四年废州,并凡城县入共城县。宋因之。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避显宗允恭(共之谐音)之讳,改称为河平县;明昌三年(1192年)又改称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年)升苏门县为州,因百泉威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名命名),故以“辉”为名,称“辉州”,领苏门、山阳二县。元代因之,后废苏门县,改山阳为镇,仍称辉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州立县,改辉州为辉县,属河南省布政使司卫辉府。清代因之,民国16年(1927年),天门会举义,在西平罗建合平县,不久即废。 1938年2月日军入侵辉县,1943年至1944年,中共太行区委根据抗战形势,将原辉县相继划为辉县(后改辉北县)、辉嘉、新乡(后改辉县)三县。1945年8月抗战胜利,1946年6月三县合并为辉县。
建国后,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6年新乡专区撤销,改属新乡市。1988年10月撤县设市,但仅在辉县后加“市”字,称作“辉县市”,并使用至今,成为中国目前仅有的名称中带“县”字的城市。 远古时这里是共工族的居住地,殷商时为畿内地(首都直辖区),武王克殷时曾经在城北的百泉誓师,次日与商军大战于牧野(今新乡),流血飘杵。西周时为共国,相传周代共和元年,执政的共公的封地就是这里。《诗经·卫风》篇里“毖波泉水,亦流于淇”,即是指城西北的百泉湖。更有一种说法,认为诗经中所提的“泉”,均是指百泉。春秋左传/古文观止首篇所提及的郑庄公的弟弟段就封在此地。后为魏国。西北山区尚有战国长城遗址。西汉置共县,隋置共城县。北宋末年,岳飞曾在此地死战,后退入太行山,即“八字军”。金代时,先改为河平县,金贞佑四年(1216)改辉州,因山下百泉湖畔建有清辉殿得名。直到明初降为辉县。清代属卫辉府管辖(治所在汲县)。1949年属平原省,后随平原省并入河南省。1988年撤县设市,但仅在辉县后加“市”字,称作“辉县市”,并使用至今,成为中国目前唯一名称中带“县”字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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