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那些人。(12)—陈尧佐

家乡区县: 南充阆中市

   陈尧佐(936——1044),字希元,陈省华次子,端拱元年进士及第,历任魏县、中牟县尉,知朝邑、真源诸县。他任潮州通判时,鳄鱼食人,陈尧佐命捕而杀之。继知惠州、秦州,升两浙转运副使、京西转运使、河东、河北转运使,知制诰兼史馆修撰,枢密院直学士。

   后知河南府、开封府,再迁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以太子太师致仕。庆历四年(1044)逝世,年82岁。赠司空兼侍中,又赠郑国公,谥文惠。陈尧佐又是水利专家,治水功劳卓著。他任两浙转运副使时,钱塘堤被海水冲毁,他提出“下薪实土”法,堤岸得以坚固持久。天禧年间,黄河决堤,他调知滑州,创“木龙杀水”法,堵决口成功。又筑第二道防护长堤,人称“陈公堤”。

   知山西并州时,汾水暴涨,灾患甚剧,他勘察地质地势,沿河筑堤,又种植柳树万株,形成“柳溪”,消除水灾。陈尧佐为人正直,任枢密副使时,详符知县陈沽治吏严急,奸吏便发动罢官事端。太后欲治诂罪,命枢密院察办,众不敢违,独陈尧佐上奏:“罪诂则奸吏得计,谁还敢整治贪官?”陈诂由是得免。

   陈尧佐善书法,工诗,有文集30卷,著有《潮阳编》、《野庐编》、《遣兴集》、《愚邱集》等。《宋诗纪事》、《宋文鉴》、《舆地纪胜》录其诗40余首,《全宋词》录其词一首,《宋代蜀文辑存》录其文10篇。《宋史》、《东都事略》有传。

格格殿下(2014-11-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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