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多早婚,男女尚未成年即由父母做主、凭媒妁之言进行婚配,媒人在两方之间往来说合,介绍对方家庭状况,如财产多少、门户高低、父母性情、青年人品等,如果有意,再请人看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属相是否犯忌,五行相生还是相克,如没什么问题,则可订婚。
订婚程序相当繁琐,首先是换贴,而后下聘礼,这些活动完成后才能择日迎娶。
迎娶仪式不论穷富,能讲的排场都要尽量讲究,一般要张灯结彩贴“喜”字,租赁花轿和请乐队。迎亲前一天,一切准备就绪。晚上,新郎的弟弟、侄辈要陪新郎在新郎家里过夜,称为暖房。迎亲要早起,起轿前,新郎在鼓乐中向长辈行礼,父母嘱托新郎之弟、侄人等擎好旗、引轿,乐队在前,大车随后,迎娶新娘。如新娘住地过远,可以“就亲”,即迎娶前一天把新娘安排在新郎同村亲戚家中。新娘上轿前,身上还要揣上“照妖镜”。
花轿出发后,新郎家中即准备好天地香案。新娘下轿前要用红毡(也有用草席代替的)铺地,在两名女眷引领下,抱着一个花瓶,踩着红毡前进,中途迈一马鞍,寓意日子平平安安。进院后举行“拜天地”仪式,尔后,新郎、新娘被“送入洞房”,至房门新郎先用弓箭向房内“射”三箭(有的弓箭只是象征性的,弓弦是一根红线,箭头须新郎抛出)。
晚上,亲友到新房中要新郎、新娘当众同咬糖块、水果,或脱掉新娘外衣等与新人嬉耍,叫“闹洞房”。闹洞房大辈小辈可以,叫做三天没大小。也有不文明者与新娘动手动脚,还有用辣椒面点燃熏呛新人者,致使二人彻夜咳嗽不止。
新房灯火彻夜不熄,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妇首先上坟,祭拜先祖,而后,女家人接新郎、新娘回门。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和根据地对上述旧的习俗已有所改变,民主政府大力提倡婚姻自主和新事新办,尤其是大要彩礼遭到坚决反对,女方的陪嫁也相应有所减少。
新中国成立之初,《婚姻法》颁布之前,获鹿县大部分群众能较好地响应政府号召,包办婚姻、大要彩礼、大讲排场的习俗有所改变。《婚姻法》颁布后,婚姻大事有法可依,包办婚姻及结婚前的繁琐(如换贴)逐渐减少。50年代中,花轿和许多繁琐而无用且带迷信色彩的旧婚俗被淘汰,“拜天地”的仪式也不再是拜神,拜父母,而是上挂毛泽东主席画像,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行鞠躬礼。文明结婚蔚然成风。
80年代中期,婚事大操大办之风由小渐大,封建迷信有所抬头, “挑日期”、 “看属相”又悄然兴起,更为严重的是,互相攀比,车队迎亲,千方百计“托朋求友”找公家小汽车出动,对司机需另眼看待,另要最少给司机两条名牌烟,还有给高级糖和名酒,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这期间,彩礼和陪嫁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一对青年男女结合,双方家长均需支出上万元甚至更多。
旧时代,丧偶或离异(多为被男方抛弃)的妇女改嫁有许多不成文的清规戒律,首先是社会舆论,对寡妇(包括离异的)改嫁十分鄙视,认为是“不甘清苦”、 “不守妇道”,还有亲属干涉。在形式上也不能享受“初婚待遇”,改嫁坐蓝色轿车,还有不准坐轿,要下午抬入男方家等,给男女双方精神上都造成压力。
《婚姻法》颁布后,寡妇改嫁有了自由,但旧的习俗仍对其再婚有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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